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长沙集团化办学进行了规定。其中长沙所有中学托管小学今年起退出集团化管理。
10所: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
1所: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区县(市)限设1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1次:切实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1次。
6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通知原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