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评测的通知
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根据教育部《2020 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和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相关要求,需对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组织开展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评测工作。
1、评测对象
教师:全市各中小学全体学科任教教师。
学生:小学评测对象为四、五年级学生,初中评测对象为七、 八年级学生。
2、评测方式
采用网络评测的方式进行。全 体 参 与 评 测 师 生 通 过 长 沙 市 中 小 学 人 人 通 云 平台(http://rrt.csedu.gov.cn/),登录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参与评测。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或手机填写。
学生由学校安排一节信息技术课进行测试,预计需 40 分钟。评测具体操作流程扫描下方二维码。
3、评测时间
教师评测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20 日
学生评测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28 日
4、评测要求
(一)强化责任。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评测工作是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为保证评测工作有效落实,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确定1名评测工作联系人,具体对接评测组织工作,于11月20日前填报《长沙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评测信息表》等评测相关资料,电子稿及时发送至基础教育处指定邮箱。
(二)精心组织。按照乡镇学校和城市学校数量大致相当,小学、初中学校数量约占各区小学、初中总数的50%抽取测试学校,每个样本小学在四、五年级随机抽选30%的学生,每个样本初中在七、八年级分别抽选30%的学生,被抽选的班级学生参与评测。学校要确保计算机教室可正常使用,并能访问互联网,机房教师端能控制学生端。
(三)落实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我市智慧教育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切实落实学校责任,加强师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全面推进智慧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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