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 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 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 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 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 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 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 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不可替代科目 201、 202、301、302 合格成绩。
8.在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 “ 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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