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 考生应具有长沙地区户籍、长沙地区高校学籍或笔试报名前获得长沙地区居住证三个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长沙考区笔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是, 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 年1月1日以后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长沙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 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 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长沙市居住证可在长沙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湖南省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湖南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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