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省工会金秋助学开始啦!以下是资助标准。
1、建立全总级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助学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建档地12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其中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建档地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
2、建立省级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助学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
3、建立地市级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助学救助不得超过省级档案的帮扶标准,具体由市级工会按照当地生活支出状况确定。
4、对于社会各界捐助的助学资金,其使用对象和助学标准按照捐助单位(人)意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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