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浏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浏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浏阳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一定是全日制大学,预科生也可以贷款,五年制高职院校最后两年才能贷款。录取通知书上出现继续教育学院、技师学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不能贷款)。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浏阳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根据计生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学生可优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浏阳市。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如:本科一年级最长期限4+15=19年,本科二年级3+15=18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满五年(毕业后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浏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变更信息的,系统默认按原计划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五年后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该年度应付利息或应还本金加利息年底11月份左右国家开发银行会有短信提示(系统电话号码没变更除外),贷款QQ群也会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本年浏阳市生源地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其中续贷办理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首贷办理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受理部门:浏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白沙中路49号)。
办理地点:浏阳市教育局7楼721室
咨询电话:0731-83682162
浏阳市生源地贷款qq群:801590453/472649150(办理贷款手续后才同意加入,申请验证时请发送真实姓名+毕业高中,在贷款没有全部还清前不退群,并及时关注群消息)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到网上进行贷款申请:
先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建议用IE和谷歌浏览器)。申请表上所有内容都不空项,包括微信号(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系统会提示)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同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系统会自动弹出认定表)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申请时无需上传身份资料,带好相关原件到教育局来上传即可。
2. 准备好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贷款时(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如下申请材料来教育局签订贷款合同:①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②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能办理);③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④录取通知书原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申请表》原件(在网上申请并导出打印);⑥《认定表》原件(未进行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会自动弹出)。
※再次申请贷款时(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资助中心,持如下申请材料来教育局签订贷款合同:①办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谁来带谁的身份证);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在网上申请并导出打印)。
注意:如续贷要更换共同借款人,学生需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带上证件一同前往。
(四)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教育局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如贷款学生没有按时向高校上交受理证明,高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信息,贷款合同无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如该年度贷款额度低于应缴纳学费,高校将全部划除;如贷款额度高于应缴纳学费,剩下余额可作生活费自行处理,具体操作和高校资助中心联系)。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四、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利息或本金加利息就是逾期,逾期将计入个人征信记录并且会产生罚息,对就业、出国、办信用卡、车贷、房贷、评优、提干等都会造成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自行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留级、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升学为录取通知书原件,休学等为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时前往浏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这样才能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否则系统默认按原计划还款。
(八)本贷款为一年一贷。来年仍需贷款的学生请按高校要求写好续贷声明,并关注贷款QQ群中当年贷款公告,每年8月、11月重点关注群消息(当年贷款公告中写明的内容在群中不做单独回复)。
★(九)因新冠肺炎疫情,请前来现场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自行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人员接触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无关人员请不进入办公场所。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贷款后每年登录此系统不少于两次,否则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浏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368216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支付宝网址:www.alipay.com
支付宝服务热线:9518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不直接打印)
浏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二0年七月
特别提醒:下面两个是样表,学生不能直接打印填写,要进入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再导出表格。所有内容都要填,不能有空项,尤其是微信号。承诺内容和签名必须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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