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季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我校按照“公示学区、网络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一)招生范围:东至临水路、西至梅岭公园、南至梅溪湖、北至枫林路。主要楼盘:金茂悦、中建梅溪嘉苑、达美溪湖湾、柏家塘、黄荆安置小区、中建梅溪湖中心、梅岭国际、天祥水晶湾、浪琴湾、达美梅溪苑(暂)。

  (二)招生对象:凡是在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三)招生计划:6月上旬将2020级开班计划数报送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三、招生办法

  (一)按基本条件招生。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二)按生源排序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无房证明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须自行打印参保页面并加盖社保局公章)、长沙城区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住证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之间必须是祖孙(女)、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否则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流程

  

   五、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31- 855732752;“长沙市实小梅溪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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